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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經費編列相關

Q:經費應如何編列?

  • A:請依申請須知「經費預算配置注意事項規定」編列。

Q:計畫經費可編列那些科目?

  • A:計畫經費可編列以下5個科目
  • (一)人事費 (二)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(三)研發設備使用費 (四)研發設備維護費 (五)技術移轉費

Q:計畫的委託研究及技術(智財)引進費用最高補助多少?

  • A:本計畫委託研究及技術(智財)引進最高占計畫總經費之50%。

Q:核定補助款若有調整,業者是否可以也調整自籌款比例?

  • A: 一般而言,計畫經費核定方式會以同時核定總經費及補助經費等兩項金額為主。故業者僅可就核定之額度內,調整各科目金額。

Q:設備使用如為向申請公司本身租賃,是否可編列於設備使用費?

  • A:設備使用費科目的經費僅可用於自購設備部份,不能用於對外租賃設備。

Q:經費編列的人事費部份,研發人員每月薪資應如何編列?

  • A:研發人員每月薪資請依各公司實際員工薪資情形編列(但不包含獎金及加班費等),詳細編列原則請參閱「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」。

Q:財務查核委託會計師,其簽證費用是否由市府支付?

  • A:是的,計畫財務管控相關費用是由市府替廠商支出。